各潜在报价供应商,因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及办法内容不含价格评审办法及成交候选人推荐办法,现补充如下:
4.价格评审内容如下:
1)报价中有算术错误或以下描述情形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若不确认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
C.报价中有明确漏项内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总价不作调整;
D.报价税率不一致的按不含税价进行评审。
2)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评审: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其报价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5.成交候选人推荐办法
1.按经评审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名,评审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抽签产生成交候选人排序。
2.
(略)、
(略)/
(略)“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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