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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发布日期:2024-09-03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略)教育局工作部署,现(略)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6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9月27日(法定工作日)。
3.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略)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伍(略)的中国公民及(略)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略)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
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伍(略)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伍(略)教育局审查后,报(略)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略)《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略)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略)(略)文件在荆门、荆州、(略)(略)完检。(略)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略)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认定流程
(略)(略).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略)注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略)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略)登录后,在“(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略)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略)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略)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略)码、(略)”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略),点击“核验”按钮,(略)(略)(略)中获取:(略)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略)码、(略)”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略)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略)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略)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略)”账号登录并报名。(略)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伍(略)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略)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伍(略)的选择“(略)”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上传证件照片。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相馆拍摄的正规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签署《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略)
(略)报信息完成后,须返回“(略)”页面,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下,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项填报信息能正常显示,证件照和承诺书完整清晰,(略)报成功。
(三)现场确认
(略)上申报完成后,(略)“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地点:(略)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粘贴,(略)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略))。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略)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略)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略)自动比对核验。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略)
(9)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略)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略)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略)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10)《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表。(在现场确认通过后当场领取,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再持表到(略)(略)体检)。
六、体检
(略)进行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略)大厅导医台工作人员手中(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统(略)教育局)。
七、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略)一楼,具体发证日期在公示结束后((略)站)。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略)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略)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略)https://(略).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略)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略)(略)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户籍地在伍(略)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略)公安分局进行统一核查;居住地在伍(略)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当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略)络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点击“(略)”首页“咨询服务”下的“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略)络堵塞,(略)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略)报。
(略)(略)教育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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