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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龙山中路8号301-3单元房产招租公告(第2452期)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9-03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产权人:(略)
二、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略)301-3单元111.82平方米房屋。
(二)(略)层为第三层,租赁面积111.82平方米(含公摊)。
(三)承租房屋现状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意向承租方自愿参与投标视为已对承租房屋的现状完全知晓、了解,无异议。
(四)租赁用途:按规划用途使用,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得更改用途,不得作为违法之用途。
二、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承租房屋交付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二)租期含装修免租期一个月。
三、租金
(一)租金底价及递增:第一至第二租赁年度月租金挂牌底价为50元/㎡,年租金底价为67,092.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柒仟零玖拾贰元整),第三租赁年度月租金在第二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增长5%。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个月的首10日内支付当月租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月租金,水电押金为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三)竞价保证金为16,77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柒拾叁元整),若中标单位:(略)
(四)承租竞价人须于2024年9月23(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承租竞价人的名称:(略)
账户名称:(略)
(略)(略)9
开户行:中行(略)分行营业部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出租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电梯服务等措施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欠租金,产生的损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承租方清退出租赁场所,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卫生。
(三)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出租方属于福建省属国有企业,若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导致租金的调整,应由出租方按照福建省国资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出租方不依据除福建省国资委以外单位:(略)
(四)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房屋内发生的所有用水、用电、空调、宽带费用及其税金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电费按当月供电局收费计算标准乘以承租方实际用电用量加分摊损耗合计计算,水费按当月水务部门收费计算标准乘以承租方实际用水量加分摊损耗合计计算。承租方必须在每月7日前全额缴交上月水电费给出租方。(略)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略)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物业管理保证金为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5元/平方米/月,(略)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如物业管理费发生变更的,承租方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费用标准执行。
(五)中标后,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的移交和交付时间由出租方确定,中标承租方对此无异议,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标的物不构成违约。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期间,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进行合同主体变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合作、承包、分包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在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当将装修方案、(略)审核,(略)审核同意后,(略)缴交(略)装修押金,方可入场施工。(略)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承租方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报备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履行未满一年,除守约方因违约事项行使解除权以及因政府原因导致出租方需解除合同外,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若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与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八)租赁期限内,由于政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公益事项、地块出让、政府或国有部门开发、收储、征收、征迁、土地划拨等其他政府方面的需求)需要拆除(改造)(收回)承租房屋或土地,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后,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等责任,所产生的赔偿、补偿、补助、奖励等经济性利益均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无关。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五日返还承租房屋,承租房屋所有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逾期返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200%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腾房租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出租方可以自行收回房屋,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视为遗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丢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出租方为此支出的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装修、设施设备等损失。
七、竞价方式:(略)
八、公告期限及有效报价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承租竞价书密封盖章送(略)4层运营发展部。
九、联系人:(略)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略)
2024年9月2日
附件下载:1、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doc2、附件2:物业服务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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