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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9-03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XWT-(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67.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包
项目名称:(略)
服务期限
简要服务要求
1
米、油、牛奶、面粉、调味料
8个月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①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②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响应。<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略)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略)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略)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2、(略)(略)转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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