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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国家调查队系统文明城市测评系统国产操作系统迁移服务(HXGZ202407C594)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9-03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单一来源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HXGZ202407C594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略)(略)(略)迁移服务
1项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实施。
人民币5万元

备注:
1.采购项目内容:(略)(略)(略)迁移服务。
2.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略)(略)(略)迁移服务。
3.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略)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略)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略)开发,(略)(略)维护、数据更新及技术指导。(略)部署在广东省政务云的两台云主机程序迁移至基于arm(略)上运行,鉴于迁移过程中涉及国产化的适配、部分源代码修改和历史数据的迁移和备份,(略)的原有功能结构不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该项目适用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响应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响应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略)响应,(略)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略)
4.报价供应商必须是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已报名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说明:
1.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谈判文件:
1)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略)谈判: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略)),(略)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略)有效授权的,(略)有效。若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购文件获取:(略)
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500.00
3.报价供应商必须是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已报名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14:3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0日14:30。
开启地点:(略)
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略)(略).cn);(略)(略))。
(略)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略)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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