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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中华路34号1520㎡房屋三年承租权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8-23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1520㎡房屋三年承租权
(略)(略)
挂牌价格(万元)221.616
挂牌公告期(略)(略)
(略)湖北省--(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出租方提示:1、标的目前处于占用状态,原租户可能主张对标的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进行相应补偿的权利。原承租方与装修改造材料供应商、施工方可能存在的债务纠纷,各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晓。2、标的最终承租方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风险,若标的在成交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二个月未清退完毕,本次租赁关系自动解除,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3、标的可能会存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意向承租方应知晓。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项目基本信息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略)
住所(地址:(略)
(略)
法定代表人
刘志昌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略)(略)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1520㎡
坐落位置
(略)
(略)/(略)
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昌字第(略)
租赁期限
三年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略)
租金为(略)/年,租赁期内租金不调整;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客房经营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略)
湖北省粮食局
批准(备案)文号
/
评估机构
(略)
评估值
(略)/年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30个周期。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或因当前租户承租期间产生的债务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租金及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经出租方同意延期签订的除外。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略)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本标的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略)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略)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略);账号:(略)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处置方式:(略)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略)络竞价方式:(略)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略)
相关下载
《资产租赁合同》《报名所需材料》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略)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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