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燃煤智能采制化项目安全评价技术服务
谈判文件澄清函(1)
收件人:各谈判商
发件人:
(略)发件人电话:
(略)
标段名称:
(略)
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
(略)燃煤智能采制化项目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谈判文件,
(略)为NDWLZB-2024-N512、(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文件资质要求:服务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参与项目相关内容;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在谈判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要求设置不合理,特提出质疑。
答复:
(略)燃煤智能采制化项目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采购作终止处理。
(略)
2024年9月03日
备注:请谈判商收到后,在下面表格处签字(盖章)确认收到,
(略)指定处。如在澄清函发出后24小时内未回复此回执,则视为谈判商已收到该文件。谢谢合作!
附:
传真回执单
单位:
(略)
收件人:
收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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