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摆放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为便于职工,我院拟委托第三方
(略)摆放快递柜一组,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略)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院方提供约3平方米场地供放置一组快递柜(详见附件示意图)
2.地点:
(略)
3.快递柜的所有权归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快递柜的全程运营(维修、保洁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接院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解决机器的各类问题(节假日或极端灾害天气除外)。
4.供应商需保证快递柜的安全性。须免费存放36小时。
5.供应商不得在快递柜上以任何形式粘贴或摆放任何广告。
6.快递柜要求外观整洁干净、美观,无污渍。
7.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
本项目三年报价不得低于
(略),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款项支付
供应商每合同年第一个月前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
(略)
1.如供应商未满足院方服务内容第二条时间的要求,需支付院方200元/次的罚金,发生达到3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2.若出现因快递丢件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3.年度管理费为合同年第一个月内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供应商未按时将当年的场地管理费汇入院方指定账户,须按200元/天向院方支付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
(略),同时双倍赔偿院方剩余时间的场地管理费并终止合同。
4.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赔偿院方12个月度的管理费。
5.合同终止后,供应商应在3
(略)完好,若未按时将机器撤离,须按200元/天向院方支付违约金;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将机器撤离,超期5日后院方有权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清运费用及损坏赔偿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书(按月报价并汇总,超36小时收费方案)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六、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略)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
(略)。
七、联系人:
(略)
八、
(略)院内、
(略)上发布。
(略)2024年9月3日
快递柜摆放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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