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汕头市升平工业区内15/16-2宗地及办公楼全幢、候工楼全幢、冷冻库全幢的厂房;汕头市升平工业区内15/16-1A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4-09-03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东(略)法院将于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户名:广东(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略)];
2、(略)]。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看样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请自行前往待拍卖房产处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略)
咨询电话:(略)(周先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说明:1、(略)作出的华乾(房估)字[2024]第0700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略)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拍卖成交款多不退,少不补。5、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因房地产办证、过户所需一切税、费、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鉴证费、补交地价款和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一切税、金)及尚欠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设施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自然资源及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6、标的物移交时如涉及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被执行人解决的)问题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过户产生的风险。7、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案厂房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略)上(短信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略)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略)作出的华乾(房估)字[2024]第0700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略)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相关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广东(略)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二日
(略)国有土地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