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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9-0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9/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二次)JSZC-320612-HSGL-C(略)(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612-HSGL-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0万元。
采购需求:
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完成交付。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国家、省、市及采购人:(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略)
4.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及和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文件.doc土壤服务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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