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略)兰坪铅
(略))有关要求,
(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为铅锌矿露天开采,采矿规模从现有的89.1万吨/年扩建为260万吨/年。以现有设备为基础,新增部分矿山设备;3#堆场搬迁至架崖山临时堆场;改造中部、
(略)主干道0.92千米;新建1座撬装式加油站、
(略)等矿山配套设施、辅助工程。露天采场基建期2年,矿山服务年限16年,其中达产年限11年,减产5年。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3804.87吨标准煤(当量值)、15671.95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露天开采单位:
(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
(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五、请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怒江州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较大影响。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向州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
(略)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变更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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