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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 | 重整计划免除连带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合法性审查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发布日期:2024-08-26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8/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来源:(略)(略)4-008类别:参考案例备注:原标题为“(略)等保证合同纠纷案——重整计划免除连带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合法性审查”
以下为正文(内容顺序有调整):01
裁判要旨
破产法规范的是破产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破产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债权人和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属于外部关系,除非破产法有特别规定,担保人对破产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应当适用担保法律规定,不受破产法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一百零一条“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的规定,在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不受主债务减少的影响。法律赋予债权人程序上的双重救济权,既参加破产,又追索保证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债务人破产不应当构成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程序障碍。即不因重整计划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清偿条件的调整而受到影响,仍应按照原有数额和条件进行清偿。该重整计划的效力不及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其不能以重整计划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02
基本案情
(略)(略)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诉称:2015年6月16日,(略)(略)1)发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3000万元。(略)(略)2)、(略)(略))、赵某、李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最高额3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故请求判令:(略)2、(略)、赵某、李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略).95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略)2、赵某、李某辩称:2015年12月30日,(略)1的破产重整申请,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否受偿及受偿的数额无法确定,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也不能确定,(略)1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6日,(略)1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略)2、(略)、赵某、李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3月8日,(略)民事裁定,(略)1、赵某、李某的再审申请。03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略)1破产程序尚未终结,在债权人某银行已经申报债权并得以确认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问题;二是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保证人的求偿权或追偿权能否实现问题;三是债权人某银行应否按照破产重整计划放弃对担保人的追偿问题。(略)1破产程序尚未终结,在债权人某银行已经申报债权并得以确认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问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债务人破产不应当构成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程序障碍。具体到本案,(略)1破产程序尚未终结,某银行在申报了债权情况下又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关于债权人某银行已经申报债权,各保证人的追偿权或求偿权能否实现的问题。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债权人已经申报债权且保证人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不能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31条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部分。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从该会议纪要的规定来看,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通过申请转付相应清偿份额的方式:(略)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23条[本案适用的是2000年12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44条]
一审:河南省(略)民事判决(2018年7月30日)
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1663号民事判决(2019年8月2日)
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676号民事裁定(2020年6月22日)(略)是一家专注于不良资产、司法拍卖、破产资产处置、破产重整、政府、国企、社会等委托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略)会为您第一时间提供行业资讯、法拍知识、破产资产精品标的信息,欢迎您的关注!如您有(略)与我们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将会第一时间为您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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