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肥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政地〔2024〕88号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8-29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005915U-(略)信息分类: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成日期:(略)
(略):,,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废止时间:暂无
名称:(略)
关键词:
(略)(略)005915U-(略)
信息分类: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略)
名称:(略)
失效时间:暂无
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
废止时间:暂无
(略):,,
关键词:
(略)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8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022(响导至花张段)S327(略)(众兴至三王段)X114(略)(石塘镇阚东段)(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242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7858公顷(161.78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略)(略)、花(略),响导乡响(略)、许(略),牌坊回族满族乡三王民(略)、许(略),众兴乡永(略),石塘镇石(略)、阚(略),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0.7858公顷(161.787亩),其中农用地9.8523公顷(147.7845亩),含耕地6.5504公顷(98.256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8982公顷(13.473亩);未利用地0.0353公顷(0.5295亩)。具体现状如下:
名称:(略)
被征地单位:(略)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
乡镇
村(社区)
村民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
X022(响导至花张段)S327(略)(众兴至三王段)X114(略)(石塘镇阚东段)(略)建设工程
八斗镇
(略)
仁户组
0.5638

0.0109
0.0308

0.6055
下杨组
0.4311

0.1514
0.0065

0.5890
下张组
0.1455

0.0554


0.2009
兴唐组
0.0796

0.0125


0.0921
杨东组
0.2166

0.0426
0.0058

0.2650
杨西组
0.0816

0.0317


0.1133
(略)
南元组
0.1200




0.1200
小计
1.6382

0.3045
0.0431

1.9858
响导乡
(略)
大张组
0.3466

0.1068


0.4534
寺前组
0.4543

0.0026
0.0338

0.4907
响中组



0.1563

0.1563
小张组
0.5680

0.0257
0.0019

0.5956
(略)
南陈组
0.9892

0.1149
0.0141

1.1182
团锻组
0.4455

0.0449


0.4904
许大户组
0.3631

0.1126


0.4757
许集组
0.3837

0.0718


0.4555
小计
3.5504

0.4793
0.2061

4.2358
牌坊回族满族乡
三王民(略)
程户组
0.0447

0.3199


0.3646
沟梗组
0.1114

0.8217
0.0012

0.9343
三王组
0.2060

0.4526
0.0665

0.7251
许小组
0.0346

0.1415


0.1761
(略)
龙王庙组
0.0110

0.2592

0.0160
0.2862
小计
0.4077

1.9949
0.0677
0.0160
2.4863
众兴乡
(略)
田埠周组
0.3709

0.0301
0.2161
0.0193
0.6364
小计
0.3709

0.0301
0.2161
0.0193
0.6364
石塘镇
(略)
和平组


0.0474
0.0695

0.1169
小黄组


0.1750
0.0228

0.1978
小郢组
0.0594




0.0594
(略)
大郢组
0.2222

0.0532
0.1251

0.4005
阚小湾组
0.1605

0.1083
0.1469

0.4157
西岗组
0.1411

0.1092
0.0009

0.2512
小计
0.5832

0.4931
0.3652

1.4415
合计
6.5504

3.3019
0.8982
0.0353
10.7858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略)、响导乡、牌坊回族满族乡、众兴乡、石塘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征收土地总面积10.8305公顷,由于该项目部分占用核实处置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过期等原因进行了面积核减,核减后上报并获批土地总面积为10.7858公顷。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略))等重新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略)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略))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属地政府。(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略)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略)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略)
联系人:(略)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略)).pdf
2024年8月29日
打印关闭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