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教育局
(略)下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略)清湖小学拟
(略)教育局
(略)下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39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
(略)(
(略)),(
(略):LHACG
(略))
(略)(略)教育局
(略)下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结果,签订了《
(略)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原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项目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现按照
(略)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定》第七条:常态反恐怖防范之安保力量要求,1000人以下小学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小学,每增加3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根据目前清湖小学3400人计算,故需要在原有保安员11名基础上需增加3名专职保安员,同时按
(略)财政局关于
(略)教育局申请追加下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物业服务项目标的经费的复函,现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具体费用与补充条款如下: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其条款如下:一、根
(略)财政局关于
(略)教育局申请追加下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物业服务项目标的经费的复函,四标段同意(
(略)(略)清湖小学)增加合同标的金额24.48万元。请在不改变原有合同中其他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合同事宜。二、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
(略)清湖小学按照主合同,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即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149569.53元/月,加上此次申请追加金额为¥
(略)/月,即甲方自2024年9月起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169969.53元/月,其工作范围和服务内容遵照主合同相关条款。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等同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主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
(略)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安保力量配备要求:1000人以下的小学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小学,每增加3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根据我校现有学生人数,市、区公安通报要求我校应配足14名保安员,学校现有11名保安员,人数不满足规定的需求,需增加3名保安员,故申请追加物业服务,共计追加服务费
(略),所追加服务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共计12个月,追加经费已在计划内落实。上浮率不超过项目原标段四标的的10%。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略)财政局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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