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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嵩山车库(局部)公开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发布日期:2024-09-04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嵩山车库(局部)
公开招租公告

一、招租单位:(略)
二、招租项目
(一)项目名称:(略)
(略)嵩山车库(局部)公开招租项目
(二)项目简介
位于位于(略)
(三)出租用途
该项目可用于仓库,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或
经营违法活动,不得从事噪音大、污染严重等影响周边环境及住(租)户的行业或经营项目,如用于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方可经营的行业,则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获批后方能经营。
三、租期及租金
(一)租期
租赁期为5年(整年出租),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租赁协议为准。
*如因法律法规调整、政府法令、政策变动、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审计整改要求、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略)规划、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等特殊原因,导致出租单位:(略)
(二)租金
1.有效的最高年租金报价即为租赁协议的首年租金价格。
2.房屋租金遵循递增原则
租赁期前三年的年租金相同为有效的最高年租金报价,第四年、第五年的年租金价格为首年租金价格基础上增长5%(即首年租金价格*105%)。
3.具体报价方式:(略)
(三)租金支付
房屋租金按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期限即将结束的15天前缴纳。
四、合格承租方的条件
(一)法人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3.单位:(略)
(二)个体工商户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
*本招租项目不接受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或者被列入南航“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者被列入南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报名参加。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于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需提供:
1.房屋承租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2.单位:(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加盖公章);
5.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需加盖单位:(略)
(二)对于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
1.房屋承租申请书(需经营者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营者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均需经营者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六、报价方式:(略)
(一)招租底价
出租房屋:(略),招租面积348.02平方米,报价下限值为146169.00元/年。
(二)正式承租方的确定方法
以公开竞价方式:(略)
七、报价时间及要求
2024年9月5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9月11日17时止,请报价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在报价截止日内将报价资料密封后送交到出租单位:(略)
八、报价文件报送地点:(略)
请将文件于2024年9月11日17时之前,(略)C区8楼。联系人:(略)
九、其他相关事宜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
的如期结算,出租单位:(略)
2.承租人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要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出租方。
4.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须提交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略)
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分租须递交分租人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并支付年租金总额10%违约金。
①承租人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
②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③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④承租人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⑤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⑥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7.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①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②公司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③出租方与承租人协商一致;
④因政策变化、土地征用等;
⑤房屋产权或经营权发生变化等。
8.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9.承租人变更出租用途的,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如需)后方能变更用途。
10.招租人已将租赁标的的全部情况向承租人作了说明,承租人已充分知悉上述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现场考察后同意按现状承租。
十、项目附件
附件:《房屋承租申请书》

(略)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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