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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分析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 - 衢州 发布日期:2024-09-04
所属地区:浙江 - 衢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9/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数据分析服务》(略)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JDO-QZ(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审定金额(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条件
(1)单位:(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略)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略).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Q8gCSKrGD34ZZjK0nx+1Mw==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略)
4.其他事项:
4.1投标保证金: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略)(略))”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略)”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略)-下(略)-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略)(略)技术问题详询95763。
(2)(略)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略)”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略)-下(略)-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略)”。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略)”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略)”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推荐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略)
(5)通过“(略)”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略)”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4企业信用融资:
(1)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略)
(2)(略)(https://(略).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略)(https://(略))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4.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略)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略)(略).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人主体、政府采(略)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4.6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更正公告等)(略)(略).gov.cn/)发布的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人:(略)
2.(略)(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人:(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略)
附件信息:
ZJDO-QZ(略)数据分析服务项目-9.4定稿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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