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代理人)
(略)(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项目地点:
(略)
(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内容。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采购内容及限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元)
(略)升级改造,具体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
(略).00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36405.76元)
备注:(1)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不可竞争费用,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金额统一填报,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报,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3、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信誉要求:
2.1报价人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处理),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
2.2报价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以“
(略)”网站(
(略).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
(略)”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处理)
2.3
(略)(
(略).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需
(略)“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处理)
(三)其他要求:
3.12021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且仍在被处罚期内;同时,2021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
(略))
(略)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报价人、
(略)、
(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32019年1月1日至今,
(略)诚信黑名单。(提供《资格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略),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提供《资格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已登记为本项目报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不设未成交人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5、获取:
(略)
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采用线上报价的形式。
(略)(
(略))完成购标手续后,
(略)(
(略).cn)进行注册报价操作(
(略)),具体操作详见第二页温馨提示。
注:
(略)完成登记手续才能被认定为本项目报价登记成功。
2)
(略)(略)(以下简称“
(略)”)(https://
(略).html),点击首页“注册”进行合作商注册。
3)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略)上电子支付。
5)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00秒前(北京时间),递交地点:
(略)
注:
(略)的电子报价文件一致,可以是电子报价文件的打印版,递交的纸质文件(2份)需密封完好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前现场送达或者邮费寄付邮寄送达,密封不完好或者邮费到付将拒收。
6、踏勘安排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报价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安排踏勘。
7、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
(略)
1)本项目为电子报价,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报价文件和报价;没有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办理好,以免影响正常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报价人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代理指定方式:
(略)
3)综合评审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4)本项目报价保证金定额收取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到招标代理:
(略)
8、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地址: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略)联系电话:
(略)
9、投诉监督
1)
(略)纪检室实名投诉。联系电话:
(略)
2)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
(略)
①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略)
③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④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时间: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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