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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电企业、光伏企业:优化招标机制,杜绝恶性竞争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9-0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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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可查看原始文章近段时间以来,有企业向协会反应下游电站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价格机制的原因导致价格踩踏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是光伏产品价格不断下滑的重要推手。为更好了解真实情况、推动上下游对接、探讨解决方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指导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光伏电站建设招投标价格机制座谈会”。来自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华能集团、长江三峡集团、中核汇能等发电企业,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阳光电源、晶科能源、阿特斯、正泰新能、通威股份等光伏制造企业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刘译阳副秘书长主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王世江副司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莫玄超、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郁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略)董事长曹仁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略)董事长高纪凡出席本次会议并讲话。会议通过讨论,一致认为目前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不利于光伏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合理低价对于下游电站业主来说也不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和交付。
会议建议,联合上下游企业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建设招投标机制,如采用两步制开标、采用合理均价作为靶心价、将产品与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可靠性、知识产权、可持续运营能力、履约能力、社会责任、ESG、自主可控、绿色供应链等纳入评分体系等。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牵头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成本指数以更好反映光伏产品当期价格,并作为调价机制的重要依据。参照光伏技术领跑基地成功经验,在风光大基地中拿出一定规模电站专项用于支持先进高效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推广。
会议呼吁,上游光伏制造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对于解决目前行业困境的主体责任,杜绝恶性竞争,真正站在行业立场决策行动,坚持创新驱动、坚持长期主义,坚持合作共赢,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下游光伏电站电价政策,解决弃光限电问题,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范地方政府产业配套、地方保护等不合理行为,切实降低光伏发电非技术成本,使上游制造端降本增效带来的红利真正受益于下游应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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