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马慈征预告〔2024〕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慈湖
(略)上湖村、杨
(略)南库组集体所有土地1.4799公顷(22.1985亩)。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上湖村、杨
(略)南库组范围内。
(略)建设用地,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略)绿化建设用地,为市政公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4799公顷(22.1985亩),其中:农用地1.4799公顷(22.19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略)
(略)
村民组名称:
(略)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交通用地
1
地块一(道路)
上湖村
0
0.7826公顷(11.739亩)
0
/
/
0.7826公顷(11.739亩)
2
杨
(略)南库组
0
0.5080公顷(7.62亩)
0
/
/
0.5080公顷(7.62亩)
3
地块二(绿化)
上湖村
0
0.1708公顷(2.562亩)
0
/
/
0.1708公顷(2.562亩)
4
杨
(略)南库组
0
0.0185公顷(0.2775亩)
0
/
/
0.0185公顷(0.2775亩)
合计
0
1.4799公顷(22.1985亩)
0
/
/
1.4799公顷(22.1985亩)
三、补偿方式:
(略)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
(略)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马
(略)房860-900元/㎡,砖混结构622-725元/㎡,砖木结构420-478元/㎡。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
(略)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略)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
(略))执行。(网址链接:https://
(略).cn)。
被征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应安置人员:
1、常住农业人口以及出生和合法婚入人员;
2、原有常住农业人口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3、原有常住农业人口的服刑人员;
4、1995年8月1日前户口迁入被征地村民组,有承包地和住房,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承包地未达到所在村民组承包地人均水平的,按实占比例予以安置;
5、国家政策性移民中初始迁入地的农业人员;
6、
(略)户口的“自理口粮户”,在原居住地仍有承包地和住房的人员;
7、征地转户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转户花名册为准),在历次征地中应安未安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应安置人员:
(一)历次征地已安置人员和征地转户后婚入及出生的自然增长非农业人员;
(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但不
(略)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自费农转非人员;
(四)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应安置人员安置费用发放由上湖村、杨
(略)以银行存单的形式在村委会直接支付给各征收户。
(二)住房安置。
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马
(略))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慈湖
(略)上湖村、杨
(略)南库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
(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略)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管理委员会(联系人:
(略)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略)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
(略)管理委员会将于2024年10月10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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