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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1号楼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9-04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补疑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就(略):E(略)(略))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原电子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图纸除外)已作废,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略)(略)(https://(略))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载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3、招标公告第2.3.项目建设规模修改为“本项目拟增设两部电梯连廊,共19层,建筑高度为86.1米,6层局部加建至7层以增加医疗设备间,扩建电梯及电梯连廊面积为1128.7平方米,屋面新增设备层建筑面积为700.8平方米,共计增加计容面积共1829.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为钢结构工程及结构加固工程等附属工程,对原有总建筑面积为40599平方米(略)域结构进行加固。”招标文件相关部分同时进行更改。
4、招标公告3.1款、第(1)点、第(3)点修改为“(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勘察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单位:(略)
5、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目10.9修改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投标人若属于上述情形的,须在投标文件资质证书后面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存在(略)政策资质证书有效期有统一延期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资质证书后面须附上统一延期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略)址。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评委评标时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外省企业若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应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补充10,19本项目无有限空间作业。
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单体建筑的结构加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改造加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每项得1.5分,最多得3分。
注:(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略)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略)
(2)以联合体方式:(略)
(3)投标人提供的(略)域外完成的业绩,(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略)域内完成的业绩,(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略)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略)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7、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单体建筑的结构加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改造加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设计施工一体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略)
c.“类似工程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若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略)
(2)投标人提供的(略)域外完成的业绩,(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略)域内完成的业绩,(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8、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管理机构第一点修改为:“1.对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的再得1分,本项满分2分。”
9.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更改为:“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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