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27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
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权利人
(略)
坐落
面积
用途
(略)
权利类型
业务类型
备注
1
胡绍坚
(略)4JC02346F
(略)
浙江省
(略)南岭村中南
土地使用权面积80.80㎡/房屋建筑面积161.60㎡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略)
2024年09月0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09月27日之前)
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
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略)
(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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