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略)(“一
(略):LXX-GC-GK-
(略))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将第一章招标公告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中“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配合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勘察设计责任。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修改为“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勘察(包含勘察、测绘及管线物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配合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勘察设计责任。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将第三章评标办法-4.4资信标评审-施工负责人业绩中“本项目评审的业绩数量为1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施工负责人以项目经理:
(略)
三、将第三章评标办法
(略)业绩证明材料中“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2)如合同与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评审要素不一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点,还需提供业主证明等可以证明的材料。”修改为“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2)业绩规模以合同中载明的信息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点,还需提供业主证明等可以证明的材料。”
四、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发包人(代建方):
(略)”修改为“发包人(代建方):上海光
(略)建设发展(集团)
(略)”。
五、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7:投标报价、计价方式:
(略)
六、补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及用地红线图,具体详见链接:https://
(略);提取码:g0df。
七、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略)
(略)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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