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发布日期:2024-09-04
所属地区:宁夏 - 银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略)
一、学校基本情况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略)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82人,其中专任教师234人。学校内设机构29个,其中设有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机构。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等29个专业。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略)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略)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略)
4.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略)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略)
8.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略)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略)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略)
采取面试的方式:(略)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略)(略)站(https://(略).cn/)、(略)(略).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8:00至9月22日(星期日)18:00。
2.报名方式:(略)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略)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略)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略)
3.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略)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略)
3.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宁夏事业单位:(略)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略)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合(略)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略)发布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略)
3.面试按照《宁夏回族(略)事业单位:(略)
4.面试满分为100分百分制,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的30%。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略)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略)(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略)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略)教育厅审定,并在(略)(略)(略)上公示7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略)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八、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教育厅审定。
(二)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略)
(四)招聘单位:(略)
(五)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略)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十、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略)
联系人:(略)
监督举报电话: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略)
联系人:(略)
学校地址:(略)
附件: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事业单位:(略)
复审表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4日
附件【附件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pdf】已下载次附件【附件2:宁夏事业单位:(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