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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4101)慈溪市红十字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一处房产租赁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9-05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9/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络竞价公告
(略):CQ24101
(略)一处房产3(略)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略),房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年租金底价:61.8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仅限经营框架眼镜业务。
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略)评估,宁弘评报字(2024)第138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略)
(略)络竞价方式:(略)
(略)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至9月20日下午4:30。
(略)址为:(略)https://(略)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略)账户,(略)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略)892,收款单位:(略)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略)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9:30。
七、(略)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略)(略)(略)许先生;
委托代理方:(略)(略)许先生;
(略)交易监督电话:(略)
(略)查阅。

(略)
2024年9月5日
(略)(略)络竞价须知
(略):CQ24101
(略)一处房产3(略)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略),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三年租金底价:61.8万元,竞价保证金:10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仅限经营框架眼镜业务。
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略)评估,宁弘评报字(2024)第138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须知
1、(略)络竞价方式:(略)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至9月20日下午4:30。
3、(略)址:(略)https://(略)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略)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略)892,收款单位:(略)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略)络报名。
6、(略)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略)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略)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略)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略),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略)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略)或关闭了报价页面,(略)
4、(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略)
6、(略)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略)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略)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略)。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略)的用户,(略)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略)发生故障,(略)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略)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略)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略)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略)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略)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略)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略)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略)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略)
竞得人于2024年9月29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略)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略)
十、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经营方式:(略)
1、经营内容:场地仅限经营框架眼镜业务。
2、服务内容:
(1)提供框架眼镜的验配、加工工作。竞得人自行配置配镜、加工所需的相关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2)协助出租方开展相关近视、斜弱视、视功能检查和训练等项目。
(3)协助出租方定期到幼儿园、中小学(略)进行视力筛查,并提供相关仪器及普查人员。
3、人员配备要求:
(1)定配工:高级定配工1名,中级定配工1名。
(2)营业员:要求人数不少于2名,文化程度在高中或以上。
(3)所有人员及证书要求人、证统一,不得假借他人。
(4)(略)关于以上三点的审核后方可上岗。
4、销售产品要求三证齐全,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5、医院将不定期对竞得人的经营场地开展检查,对经营范围的产品进行审核及送相关机构检测,一年内检查不合格两次及以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有关眼镜产品若遇投诉,经查实为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的,一年内超过三次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项目中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配镜服务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竞得人负全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出租方的损失,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索。
8、约定事项:
(1)竞得人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的技术指导,遵纪守法、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行负责场地布置、设备仪器的配置、人员培训上岗和经营管理,为患者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
(2)竞得人开展验光配镜业务,重视儿童验光准确性以及眼镜加工的优良品质,出租方对竞得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有监督权利,以方便屈光不正、近视、斜视、弱视等眼疾患者得到矫正性治疗。
(3)竞得人提供的配镜服务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质量控制要求:
a.设备要求:功能强大,参数要求稳定性好,每年接受计量部门强制检测。
b.加工质检要求:加工师持证上岗。加工完后对产品进行质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c.竞得人向出租方和有需求的群众(患者)提供质量承诺书,且对所有配镜群众(患者)实行三包和提供六大免费服务:免费维修、免费清洗、免费调整镜架、免费更换小配件、免费消毒隐形眼镜、免费快递送货上门(限中(略))。
9、竞得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纠纷、投诉和损失。若竞得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投诉,竞得人应当积极妥善处理,任何时候都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与第三方交涉。当第三方与竞得人发生医疗纠纷向出租方主张相应的权利时,出租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竞得人追偿,竞得人应无条件承担,(略)声誉造成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竞得人若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对外宣传的,须在宣传前将相关宣传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备。
11、出租方应支持及配合竞得人进行合法经营,给予竞得人经营提供便利,协助竞得人办理经营所需的材料。
12、如发现竞得人私自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租赁期间,竞得人若违反本须知中“十二、经营方式:(略)
(略)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略)



(略)
2024年9月5日
合同格式

房产租赁合同
(略):CQ24101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略)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略):浙()(略),用途:。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租赁方式:(略)
1、租赁权取得方式:(略)
2、租赁期限:年,自20年月日—20年月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00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略)
第五条经营方式:(略)
1、经营内容:场地仅限经营框架眼镜业务。
2、服务内容:
(1)提供框架眼镜的验配、加工工作。乙方自行配置配镜、加工所需的相关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2)协助甲方开展相关近视、斜弱视、视功能检查和训练等项目。
(3)协助甲方定期到幼儿园、中小学(略)进行视力筛查,并提供相关仪器及普查人员。
3、人员配备要求:
(1)定配工:高级定配工1名,中级定配工1名。
(2)营业员:要求人数不少于2名,文化程度在高中或以上。
(3)所有人员及证书要求人、证统一,不得假借他人。
(4)(略)关于以上三点的审核后方可上岗。
4、销售产品要求三证齐全,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5、医院将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场地开展检查,对经营范围的产品进行审核及送相关机构检测,一年内检查不合格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有关眼镜产品若遇投诉,经查实为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的,一年内超过三次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项目中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配镜服务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约定事项:
(1)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遵纪守法、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行负责场地布置、设备仪器的配置、人员培训上岗和经营管理,为患者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
(2)乙方开展验光配镜业务,重视儿童验光准确性以及眼镜加工的优良品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有监督权利,以方便屈光不正、近视、斜视、弱视等眼疾患者得到矫正性治疗。
(3)乙方提供的配镜服务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质量控制要求:
a.设备要求:功能强大,参数要求稳定性好,每年接受计量部门强制检测。
b.加工质检要求:加工师持证上岗。加工完后对产品进行质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c.乙方向甲方和有需求的群众(患者)提供质量承诺书,且对所有配镜群众(患者)实行三包和提供六大免费服务:免费维修、免费清洗、免费调整镜架、免费更换小配件、免费消毒隐形眼镜、免费快递送货上门(限中(略))。
9、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纠纷、投诉和损失。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投诉,乙方应当积极妥善处理,任何时候都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方交涉。当第三方与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向甲方主张相应的权利时,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略)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乙方若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对外宣传的,须在宣传前将相关宣传资料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
11、甲方应支持及配合乙方进行合法经营,给予乙方经营提供便利,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材料。
12、如发现乙方私自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已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租赁期间,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中“第五条经营方式:(略)
第六条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略)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略)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略)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略)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略)
第七条交割
甲方应于20年月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

鉴证方:(略)
2024年月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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