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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五人社监罚字[2024]第081号) 2024-09-05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4-09-05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五人社监罚字[2024]第081号
被告知人:陈长琼家属李金桦((略)码:530XXXXXXXXXXXXX13):
经调查,被告知人:陈长琼((略)码:530XXXXXXXXXXXXX45)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2021年5月23日),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告知并办理待遇停发,导致多领取待遇(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略)的事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向你送达《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截止2024年7月19日,您仍未按规定退回失业保险待遇。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地址:(略)
邮编:6500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0
(略)(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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