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略)),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评估价:
(略),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2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相关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将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解除冻结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核实。
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1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
(略):
(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出具的中信房估字(2024)SC第073002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
(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
(略)
(略):
(略)
标的物咨询电话:王经理:
(略)
法院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址:
(略).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略)。
湖北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5日
(略)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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