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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国镇埭头蔡村村部综合楼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台州 发布日期:2024-09-05
所属地区:浙江 - 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出租方:
(略)埭头蔡村村民委员会
招租方式:(略)
公开招标
租赁标的:
(略)
租赁期限:
5年
起始价:
起租价为29万元/年
内容:
一、租赁标的:
(略)、村部前后临时棚及空地。(略)共4层,其中3(略)梯间已作为村办公使用,(略)1层、2层、4层整体出租,共7间,总建筑面积约为1100平方米(具体以现状为准)。一楼临时棚,如遇政府拆除的,不影响租金。
(略)第4层限用于开设仓库,第1层和第2层限用于开设仓库、办公用房、鞋盒加工厂、淘宝店等,不得开设工业类、鞋厂,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对标的用途有疑问的可咨询出租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在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此后每年的租金在到期前提前三个月付清,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均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租赁期内,(略)内(包括3(略)梯间)的水费、电费、水电配套设施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提供的三相电为20千瓦以内,超出的由承租方自行安排。
3、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卫生、消防、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略)内及村部周边环境由承租方自行打扫,垃圾清运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厂房内不得住宿,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西墙(村部西边)外面空地不得堆放杂物和长期停车。(略)旁严禁长期停车、装卸货。
5、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消防等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6、承租方自行停业离开或上级检查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停业关闭的,租金必须付到年限为止。
7、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新建违章建设。若需要改变房屋现状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租赁期满后,房屋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
9、租赁期内,一楼临时棚免费给承租方使用,如遇政府拆除的,不影响租金。出租方如需在村部前后安装基础设施或作通道的,承租方须无偿拆除临时棚。
10、(略)第4层限用于开设仓库,第1层、2层限用于开设仓库、办公用房、鞋盒加工厂、淘宝店,不得开设工业类、鞋厂,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房屋内存放物品的承重量不得大于地面的承重量,否则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备案,转租或分租后的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同时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责任。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承租方承诺对因消防安全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6、租赁期满后,(略)、电路以及基础设施原样移交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毁。房屋如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
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捌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2:00时整
开户行: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泽国支行联树分理处
(略)(略)1345
账户名称:(略)
汇款时请备注“(略)招租”,投标时须提供出租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7:00时
二、报名办法:单位:(略)
对承租方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均可申请报名。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为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联系方式:(略)
报名电话:(略)1
报名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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