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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晃源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晃黄精国际城修建详细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湖南 - 怀化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湖南 - 怀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新晃报名处((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擎峰采招字〔2024〕051号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略)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单位:(略)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略)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指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指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6)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略)”网站(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在公告期内)。
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略)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略)
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略)(略).cn/)、(略)((略).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略)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磋商公告-黄精城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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