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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略)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略)
1.3批文名称:(略)
1.4招标人:(略)
1.5项目业主:(略)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略)
2.2(略):2024DFCGZ0194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略):2024DFCGZ01943
2.5建设地点:(略)
2.6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略)城污水处理厂、北城污水处理厂(略)域内46个污水处理村站进行提标改造,并同步对双凤管委(略)约53平方公里范(略)、支路(略)(略)及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略)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m3/日)提标改造:(略)(略)(略)、进水泵房、(略)以及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略)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同步对电气设备、仪控设备等进行更新或改造。(2)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m3/日)提标改造:(略)、提升泵、阀门、搅拌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或改造;同步(略)内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3)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及改造涉及岗集镇、双墩镇、水湖镇和下塘镇共计46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对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设施修复或整体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4)(略)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对双凤管委(略)约53平方公里范(略)、支路(略)等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及混接改造,最大排水管径2800m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约32170万元。
2.8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4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4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略)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①有(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项目经理:(略)
(1)项目经理:(略)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略)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略)
(略)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业绩: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3万m3/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略)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略)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略)
②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③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④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的,予以认可。
(略)项目经理:(略)
(1)项目经理:(略)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略)财务要求:无。
(略)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略)及其(略)(市)、区((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略)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略)
(2)承担勘察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略)(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略)(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略)(3)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略)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获取:(略)
4.2获取:(略)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略)(略)(以下简称“(略)”)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略)获取:(略)
(3)招标文件获取:(略)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8.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略)
R(略)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略)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略)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略)
9.4(略)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略)(略)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站、(略)(略)上发布。
11.联系方式:(略)
11.1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2311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11.2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230051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11.3(略)
(略)名称:(略)
(略)电话:(略)
11.4(略)
(略)名称:(略)
(略)电话:(略)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略)
电话:(略)0、(略)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略)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略)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略)
(略)(略)(略)117
开户银行:(略)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户名:(略)
(略)(略)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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