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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南湖美社区天河花园小区8号楼3-50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郑重声明
(略)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略)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本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略)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htm,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内蒙古(略)层为5层,总建筑面积为95.0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
占有使用情况:房屋由案外人占用。
其他瑕疵情况:不详。
参考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实名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略)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集中展示时间:法院不组织统一预展。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3.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在竞买当地房屋时,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规定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十五日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未腾空)。
6.(略)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该公司为本标的物唯一拍卖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不实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费用等行为,或者承诺标的物以低价成交、承诺负责房屋腾退、交付标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物业费、燃气费、供暖费、水费等费用具体数额不详,如有,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02执恢4400号,开户银行:(略)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址:https://(略).htm
此公告同步在“(略)”“(略)”“(略)”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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