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批
(略)赤岭村集体土地1.3184公顷。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白塔乡赤岭村,合计征收土地1.3184公顷。其中白塔乡赤岭村水田0.3268公顷、园地0.2481公顷、草地0.58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9公顷、水域0.0817公顷、其他土地0.01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184公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拟按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A-36地块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略)
本政府委托白塔乡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
(略)站上公告。自《
(略))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2.涉及征收的土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略)
3.符合《
(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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