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
(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与规模:对
(略)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其中人工湿地构建(普安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6600平方米,恢复河滩生态湿地10713平方米,缓冲带构建3170平方米,生态护坡构建1615平方米,生态护岸构建1412米,河道生境重塑106000平方米,闻溪河上覆水体微生物原位治理58050平方米,水华藻类生态治理及防控9746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
(略)
环评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下载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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