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略):
(略)-LK013j1)
项目所
(略):山东省,
(略),
(略)
一、招标条件
本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万元,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最高限价:监理预算金额为100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
(略)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资格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专业)。
4财务要求:/。
5业绩要求:/。
6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须将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在开标现场展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留存方式:
(略)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环
37068
①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监理标按其他未列明
行业”划型,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获取:
(略)
互认CA证书,请登录“
(略)”,进行相关操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略)
(下载地址:
(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
(略)
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略):
(略)-LK013j1
1.招标条件
(略),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有限
1306
2.2建设地点:
(略)
围内建筑物的拆除;河道开挖清淤,部分底质改良;拆除现有硬质护岸,新建河道护岸;
(略):拆除河口现有橡胶坝,新建挡潮闸1座;新建河口排水泵站1座:新建1
座景观桥、码头、步行道、栈道;
(略)交通桥1座;
(略)、生态绿化工程对沿河、跨
(略)泵站;并对整个河道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
2.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为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最高限价:监理预算金额为100
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略))工作内容及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及信息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本项目为北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提供施工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服务期限:与施工同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0日历日内竣工,监理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相关的全部监理工作完成为止。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
(略)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投入项目总监
(略)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专业)。
3.4财务要求:/。
3.5业绩要求:/。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须将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在开标现场展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对提供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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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留存方式:
(略)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监理标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06日19:30至2024年9月13日19:30(北京时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
(略)”,进行相关操作。
4.2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人: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略)
行相关操作。如有技术问题,
(略),联系电话:
(略)
5.3
(略)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
(略)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略)、
(略)、
(略)、
(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邮电址:
(略)编:265701
话:
(略)
联系人:
(略)
2024年9月06日
八、监督部门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略)
电子邮件:yt
(略)@163.com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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