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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市级成果编制与汇总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发布日期:2024-09-08
所属地区:湖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第三次土壤(略)级成果编制与汇总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cn)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略):HBDH-(略)
2、(略)(略)-01364
3、项目名称:(略)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略)
6、最高限价:(略)
7、采购需求:根据《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实施方案》、《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市、县均需要进行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工作,市级成果编制与汇总成果内容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
8、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其中: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加;中小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牵头方须符合下列4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
2.1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
2.2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
2.3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
2.4具有地图编制甲级测绘资质且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联合体成员须符合下列3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
3.1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含表层或剖面)技术领队并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2承担过土壤调查、耕地质量评价等项目;
3.3具有地图编制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4)项目负责人资格:
4.1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略)
4.2项目负责人须为高级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从事本行业8年以上,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学科背景;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略)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1)(略)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略)(略),请供应商提前获取:(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请供应商提前获取:(略)
2.(略)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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