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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吉林省高速公路风光能源发电站及充电站项目选定合作单位招商成交人资格的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9-08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标段:01标段
1.取消中铁建(北京)(略)(联合体牵头人)、(略)(联合体成员)、(略)(联合体成员)成交人资格,响应保证金50万元整,不予退还。
2.取消成交资格原因: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截止日(2024年9月4日)前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未完成合同签订。
3.取消成交资格依据:
(1)《招商文件》响应人须知(略)招商人和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024年8月5日向成交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中明确:(略)(略))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在此之前按招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略)款规定向招商方提交履约担保。
4.依据《招商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成交人放弃成交或放弃合同履行时处理原则,在未签订合作协议前,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成交候选人(如有)按排名先后顺序可递补为成交人。我方拟邀请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略)(联合体牵头人)、(略)(联合体成员)、华大天元(北京)(略)(联合体成员)进行磋商。
招商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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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招商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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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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