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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景柏商厦2号楼10层整层办公用房五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无
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略),权证无,(略)出租。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拍卖方式:(略)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31.30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首年31.3万元,租金前三年不变,第4-5年租金在第3年金额基础上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否
租金支付要求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略)支付。租金含税。出租用途业态用途: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整数)。2、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人,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需及时腾空,因腾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等一切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结清,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出租标的物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为人工测量,存在一定误差,建筑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金,本合同租金与竞价有关,与租赁面积无关。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出租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结构、设备的完好程度须做现场了解,对租赁房屋各项情况、存在问题须充分查验,知晓房屋存在老旧、部分破漏等情况,如须修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意向承租户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略)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略)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略)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以及由承租方缴纳物业费;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5、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整体转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对外转租的,转租行为应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后不得再次转租,否则视同违约。转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出租人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转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7、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略)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方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补偿和赔偿。8、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9、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物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10、该出租标的物租金起算日期,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及没收履约保证金。11、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承租房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经营用房内的所有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12、出租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方在有能力的前提下提供协助。承租人不得以出租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13、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物装修方案向出租方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14、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略)
租期五年
有无免租期有
免租期时间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企业法人的,其最大股东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所占股份最多的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意向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若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承租人。如意向方不合格的,则不得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如连带保证人不合格的,则不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自然人股东所占比列顺延下去;5、已(略)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自然人、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6.26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略)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略)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9月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2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9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略)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https://(略)
(略)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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