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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示标题:(略)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公示开始时间:(略):00:00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00:00是否允许多次竞价:否竞价开始时间:(略):01:00竞价结束时间:(略):00:00是否设置降价幅度:否降价幅度(元):是否设置延时报价:否延时报价时间(分钟):延时报价次数:招标人:(略)
标包信息标包名称:(略)
(略)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略))等文件要求,(略)(略)头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略)头墩村2023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奖补资金项目(秸秆加工场地建设项目)”以邀请方式:(略)
一、(略):GSHXR〔2024〕136号
二、招标内容:
(略)
项目名称:(略)
工程量
单位:(略)
1
建成存放棚
350

2
原料堆放地硬化
4200

三、预算金额:小写¥328742.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柒佰肆拾贰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上资格要求文件需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略)(新版),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准确、(略)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竞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价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价费用包含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项目费用,中标人承担合同期内所有费用(包括人工及税款等相关费用);
2.本项目中标后由中标单位:(略)
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4.付款方式:(略)
七、投标人须知:
1.竞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2.(略),以便及时了解询价相关信息和补充信,(略)站而获取:(略)
八、注册须知:
1.(略)(略)(略).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略)进行项目自行报价投标登记。
九、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企业于2024年9月9日,登录(略)(略)(略).cn/)(略)自行报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2024年9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上传资质证明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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