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略):24AT
(略)8)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
(略)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第二成交候选人: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三成交候选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示,即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7:00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
(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1)异议人的名称:
(略)
(3)异议项目的名称:
(略)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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