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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无城镇绣溪公园水面游船3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略)络动态报价方式:(略)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略)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略)
(略):N0122QT240082)
(二)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略)绣溪公园水面游船3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通过(略)绣溪公园水面开展游船经营,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出租标的对应水面位于(略)绣溪公园观震潮水面,共分东西两块水面,水面面积约为5公顷。
(三)出租标的现状
原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28日止,现由原承租方实际使用。
(四)经营权出租期限
3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原租赁期限截止日的次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算起,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
(五)经营业态
仅限使用水面开展游船经营,不包含水产品养殖及其他商业经营,不得干扰相关部门环境整治、水质治理、水生植物栽植、绿化养护及零星基础设施修建、双溪桥重建或修建等。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原租赁期限截止日起3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的相关设施、设备等,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略)
(2)(略)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略)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略)城市管理局。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略)城市管理局。
2、评估机构:(略)
3、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5日。
4、评估报告名称:(略)
5、评估对象:(略)绣溪公园水面游船3年期经营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1年期租(略)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3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87,000元。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略)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自《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对应水面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对应水面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对应水面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并自行依法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且所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营,费用自行承担,若违规经营生产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安全许可文件,并接受相关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不具有安全许可手续或安全检查不达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承租方负责游船等设备的日常安全检修工作,做好记录存档,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同时做好游船等设备年检工作。
(8)意向竞租方承诺:绣溪公园排水站给、排水泵隶属(略)城市排涝管理处管辖,出租标的日常水位由承租方自行与该单位:(略)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税收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得损坏公园设施。如遇水灾或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响应并服从政府“文明创建”及“四城同创”等政策,积极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如有政府相关部门考评、暗访等通报扣分一次的,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通报二次的,停业整顿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并补齐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经营,以此类推,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按照要求醒目公式收费标准,配合公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营管理,诚信经营,不乱收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聘请的游船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救生艇和救生员,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承租方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等,如发生意外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公园建设、整体规划、政府政策等使用水面或放水干塘,承租方不得阻碍并无条件服从,造成承租方停业不能正常经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可将租期按照停业时间进行顺延。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出租标的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略)(略)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略)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略)
(略)(略)和景苑S4幢((略)交叉口向北50米))。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略)
(略)络动态报价。
(略)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九)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略)
2、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
3、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至2024年9月25日9:00;
4、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略)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绣溪公园水面游船3年期经营权出(略)站((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水面游船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pdf
(略)城市管理局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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