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计划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在
(略)举行《
(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略)年)调整论证报告》听证会。
(略)直各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地质勘查单位:
(略)
一、听证事项
对规划调整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须熟悉
(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情况,并了解
(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关机或调静音,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若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略)
报名地点: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1.《
(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略)年)调整论证报告》听证会报名表
2.《
(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略)年)调整论证报告》(听证稿)
3.规划公众意见表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9日
文件下载:
1.《
(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略)年)调整论证报告》听证会报名表.docx2.《
(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略)年)调整论证报告》(听证稿).doc3.规划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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