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第13次服务授权公开竞谈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QDHY-FW-2413-JT)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3日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分标一: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详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的项目负责人://;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五、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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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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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略)
(略)2024年第13次服务授权公开竞谈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QDHY-FW-2413-JT)
各相关应答人:
(略)2024年第13次服务授权公开竞谈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各相关应答人:
(略)分标名称:
(略)
QDHY-FW-2413-JT-HY-1分标一包0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86.2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
(略)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
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
(略)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
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
(略)
(略)2024年第13次服务授权公开竞谈否决原因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略)2024年第13次服务授权公开竞谈工作已完成,未发
生否决事项。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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