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设计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1、
(略)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略)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名称:
(略)
2.2工程地址:
(略)
2.3工程规模:
(略)涉及的长寿
(略)企业的供排水项目的新建和改造设计服务及其它设计服务,具体工作量以年度实际发生的设计项目为准。
2.4比选范围:
(略)所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服务,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专业:给排水、电气、建筑、结构等。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部分:
(略)所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土建及安装、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边坡(包括但不限于高边坡)专项方案设计与审查事宜;按比选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5设计周期:单个项目工期1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设计后续服务日期:至设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6服务期:24个月。
2.7投资估算:设计费用暂估价60万元,按合同第七条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格条件要求之一:
(1)工程
(略)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工程
(略)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4单位:
(略)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
(略)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
(略)
(1)
(略)《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违反规定投标人”
(略)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
(略)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
(略)
(3)投标人2021年09月01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
(略)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
(略)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
(略)
(5)
(略)(
(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
(略)(含市或
(略)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
(略)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略)(https://
(略))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https://
(略))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略)供应商。
(略)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
(略)(https://
(略))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略)(https://
(略));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6、
(略)(https://
(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09:00-17:00)
(略):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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