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沈阳办事处资产处置公告中长资沈告[2007]295号
我办事处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1.
(略)。位
(略),企业债权总额合计为172.1万元(截至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其中本金为118万元,表外利息24.66万元及相应孳生利息29.44万元。贷款方式:
(略)
2.
(略)。位
(略),企业债权总额合计为109.22万元(截至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其中本金为85万元,表外利息5.54万元及相应孳生利息18.68万元。贷款方式:
(略)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工作地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除外)。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公告受理联系电话:
(略)
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略)
通信地址:
(略)
(略)沈阳办事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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