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安
(略)分局工会委员会2024年度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询价邀请书
(略)(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
(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
(略)
1.项目名称:
(略)
2.
(略):ZXCGHW-
(略)-001
3.预算金额:¥175550.00元(最高限价)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完成配送工作,并通过采购人:
(略)
5.交货地点:
(略)
6.项目类型:货物类
7.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或正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要求,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
(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法审计机构出具)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要求,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
(略)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或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或技术人员情况或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要求,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
(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
(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
(略)”(
(略).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略).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
(略)
(2)单位:
(略)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供应商已登记报名的。
二、获取:
(略)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详细地址:
(略)
2.获取:
(略)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是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被委托人(如有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参考附件1材料,请注明项目名称: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
(略)
采购人:
(略)
采购人:
(略)
社会代理机构:
(略)
社会代理机构:
(略)
社会代理机构:
(略)
社会代理机构:
(略)
相关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略)址(
(略)(略))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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