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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京华梅岭中学食堂人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SZCG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9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每月学校师生实际代伙总收入的24%(每人每天餐标9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食堂基本情况
(略)京华梅岭中学食堂包括学生餐厅、教师餐厅。学生餐厅中午供餐,预计就餐人数约4530人,教师早餐、中餐预计就餐人数分别约120人、250人。学生餐厅晚餐供餐,预计就餐人数约2600人,教师晚餐就餐人数约150人。学生具体的就餐人数以开学统计为准,教师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为准。食堂食材采购、经营项目、供餐标准、供餐价格、财务结算等由学校统一管理,此次招聘的仅为食堂人员服务。(略)京华梅岭中学为甲方,提供人员服务方为乙方。
二、安全卫生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各类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有处罚,处罚金额全部由经营服务方自行承担。如果1年合作期间内,有关部门检查,出现2次问题或者处罚,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为学校食堂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全部组织和管理义务。如发生火灾、失窃、食物中毒等,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学校(略)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下水、隔油池、厕所、泔水桶等)。周六须服从甲方安排,从事校内师生用餐、绿化、搬运等工作。重大活动期间,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动。
4.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学校伙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三、食堂经营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
2.食堂供餐品种、定价、定量等需经学校审批。学生餐厅设特色窗口、加餐窗口,每天供餐品种不得少于10个。教师餐厅早餐供应面条、糕点、稀饭等,不得少于18个品种。教师餐厅午餐和晚餐每餐供应品种不得少于7个。师生餐每天需翻新供应品种,一周内每餐不得重复供应。
3.采购人:(略)
4.成交供应商拟派服务经营负责人需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包括学校食堂所需所有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学校食堂所需所有人员,包括现场主管1名。食堂管理、验收、库管、阳光食堂2人,此2人可以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专职会计、充值人员1人,具体负责食堂所有财务管理,日常的财务统计,此人员需经得校方同意方可上岗。日常食堂维修人员1人。其中食堂厨师、切配不得少于5人,勤杂人员不得少于48人。学校根据实际就餐人数保留对食堂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人员配比不得低于1:100的配置)。成交供应商所派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且需要提供新竞聘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交给学校检验与保管。
5.学校提供现有的厨具设备,成交供应商在正式派遣员工进食堂操作前,须要负责人与学校进行厨房设备的验收,确保厨房设备正常运转。如果在日常的工作中,出现水电、用具、设备等损坏,需要维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且不得耽误我校师生正常开餐时间。人为损坏或丢失等由成交供应商赔偿。成交供应商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经营期满后自行处理。
5.食堂每月师生营业额为食堂当月全部收入,学校食堂不盈利,但需确保收支平衡。学校每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服务费,每月营业额的百分点作为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餐费、三节福利、法定的保险、意外险、工伤、体检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培训费、人员所需工作服、口罩、帽子、围裙、护袖、胶鞋、橡胶手套、一次性手套、工具耗材费等以及管理费、税金等人员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百分点不得超过24%,按照午餐和晚餐收取的9元计算,即师生当月实际营业额*24%为服务费用,如遇餐费价格调整,则依然按照午餐和晚餐收取的9元计算。除此之外,学校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在确保伙食质量、饭菜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造成的经营风险,若食堂每月结余不足支付服务费用,费用(即人员工资、保险等)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7.采购人:(略)
8.保持食堂稳定,现有食堂管理、验收、库管、阳光食堂管理2人必须无条件全部接纳,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不低于原来标准。本项目须配备专职会计1名,负责食堂出入库管理、食堂凭证记账、食堂月收支报表及年报等、接受食堂审计及整改工作、食堂收费、充值、支付业务,领导交待的其他事务等。学校食堂财务受教育局财审处领导管理,按教育局管理要求,进行正规的账务处理。
9.采购人:(略)
10.学校每月通过一定方式:(略)
四、其它
1、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略)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或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例如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服务期间过经检查发现造成采购人:(略)
4、采购人:(略)
5、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供应商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节假日福利费、补贴费、加班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通信器材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6、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略)
7、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服务问题,一般问题需在接到采购人:(略)
8、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服务期间承担所有的食品安全责任。因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处理费用,承担地方行政部门的经济处罚,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略)
9、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学校及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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