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报来的《
(略)年产800吨注塑、压铸制品及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
(略),租赁厂房面积约2000m2,总投资600万元,项目购置CNC
(略)、注塑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800吨塑料制品和200套模具。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表2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及表4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中相关标准后排入
(略)南
(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
(略)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
(略))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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