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生产综合用房项目
EPC总承包第三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生产综合用房项目EPC总承包原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8:30开标,现对本项目以下内容作出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13页中“暂估价和暂列金之和(Z值)=0元”与清单中不一致,现修改为:“暂估价和暂列金之和(Z值)=
(略)”。
2、原招标文件中第15页中“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二、电子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保函方式:
(略)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二、电子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保函方式:
(略)
3、本项目原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08:30,”现变更为:“2024年9月29日上午08:30。”
4、由于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之前按原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08:30开具的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08:30开具的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注:电子保函须在有效期内,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重新开具保函。)
5、招标公告截止时间、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29日上午08:30。
6、投标人应按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08:30)生成“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和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08:30)前7日内有效。
7、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
(略)
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
(略)
(略)
日期: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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