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00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十条第(二)项“项目完成监管服务人数达两万人,乙方凭完税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款的45%,人民币¥666000.00元。”原合同第十条第(三)项“项目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凭完税发票,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的5%尾款,人民币¥74000.00元”。以上条款变更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总额由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含税)变更为人民币贰拾万肆仟陆佰叁拾捌元整(含税)。甲方应在本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且收到乙方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剩余款项【大写人民币贰拾万肆仟陆佰叁拾捌元整(¥204638)】。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8月21日结束,截至目前已支付合同金额的50%,74万元。按原合同约定需完成监管服务人数达两万人才能支付合同中期款,最后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
(略)的项目制培训及“回炉”培训业务,而《
(略))于2023年11月15日才实施,2023年下半年无开展项目制培训,同时“回炉”培训开展的情况也不如预期,导致总体监管人数不足,未能达到原合同约定标准。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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