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Q53A00324001625 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设备维修配件更换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比选条件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略)(略)(略)(以下简称“采购人:(略)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采购范围:2024年(略):VGI)故障现象:开机日检和拍摄时报错逆变器故障;须更换球管1套(球管额定功率3.5kW,阳级最大热容量80kJ)。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并确保球管与原设备匹配正常运行。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货。
▲2.5交货地点:(略)
▲2.6交货方式:(略)
▲2.7质保期:不少于1年。
2.8预算金额:13万元。
▲2.9采购最高限价为:13万元。供应商需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略)(网址(略).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或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则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提供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略)单位:(略)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②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获取:(略)
4.2获取:(略)
现场获取:(略)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14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6.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略)》((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