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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天心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预算:80000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24〕17号)文件要求,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略)实际,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工作。特开展(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
二、相关标准:一、普查质量要求
普查队应建立并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普查质量把控,做到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四普”(略)审核。
二、普查队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普查队,配备人员不少于4人,人员分工明确。
三、设备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能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
四、应急响应要求
供应商应在整个服务期内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明确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人员的联系方式:(略)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2、服务地点:(略)
3、服务进度:本次文物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服务期),详情如下。
3.1第一阶段:合同生效至2024年12月
(略)完成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工作。
主要任务是全面铺开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略)开展实地调查。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略)及时整理、录入复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略)做好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普查队要定(略)文物普查办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
3.2第二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
(略)完成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
主要任务是全面铺开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略)开展实地调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略)做好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普查队要定(略)文物普查办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
3.3第三阶段:2025年5月至2026年5月
(略)完成“为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提供支持服务”和“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略)主要任务是配合完成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略)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配合逐级验收和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略)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和数据完善。根据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抽查结果,由普查队开展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略)配合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由区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文物认定,普查队提供支持服务。
(略)建立资源目录。2026年5月10日前建立3个目录。
(略)配合开展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成果公布。(略)
五、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普查主要任务
1.1普查范围和内容
(略)普查范围是(略)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略)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中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共53处);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略)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略)
1.2普查任务
(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略)
(略)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略)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略)预置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以街道和文物管理单位:(略)
(略)为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提供支持服务
(略)(略)文化旅游体育局将依法对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新发现文物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及时登记,报告(略)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在此期间,普查队应按照要求提供支持服务。
(略)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开展普查数据汇总、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配合普查成果质量抽查等工作,生成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
(略)开展普查宣传
在普查过程中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海报、主流媒体宣传推文/报刊宣传、文物普查工作宣传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2、(略)线要求
2.1执行标准要求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采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实施数据采集工作。
2.2实地调查要求
普查队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略)预置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对于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略)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2.3数据审核要求
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由(略)进行最终审核。普查队须保证普查数据合格并通过各级审核,否则应返工直至通过审核。
2.4普查成果质量抽查要求
(略)被上级普查机构普查成果质量抽查抽中,普查队须配合质量抽查,并保证通过质量抽查,否则应返工直至通过质量抽查。
3、普查成果要求
3.1目录成果
建立3个目录:(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各街道/文物管理单(略)内/系统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略)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3.2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汇总生成(略)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3基础数据
(略)形成(略)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略)形成(略)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3.4报告成果
(略)编制(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略)编制(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略)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略)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4、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略)(略)文化旅游体育局(国库集中支付)。
2、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费用制度,合同费用包括中标供应商实施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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